風雨過後現曙光,
路途遙遠苦亦行,
早上母親煮好兩碗"稀粥", 要我同弟弟食用, "鄭 海"嬸嬸已到來,
母親對嬸嬸說明我的要求, 今次去(惠州)是不回來的, 唔想做(水客),
袛希望嬸嬸帶著"倆兒"逃生, 沿途有啖"粥水"充饑便是, "鄭 海"嬸嬸
知悉之後, 就要提出條件, 無論去到那裡, 只要有人家收養, 不論是
"富貴家庭" 或是 "山區貧戶", 各安天命, 與人無由, 所得賣身酬金,
不得過問, 全數屬於"鄭 海"嬸嬸所有, 要立字為據, 以免日後追究,
母親答應一切, 二哥有點要求, 希望 嬸嬸將倆弟弟的住址, 帶回來,
如果有朝一日, 能夠儲蓄金錢, 可以將倆弟弟贖回, 嬸嬸答應要求,
我同弟弟強忍淚水, 略略發出一些"微笑", 避免再令母親 二哥難過,
就此跟著(水客)嬸嬸離去, 不敢再回頭望,
經過兩夜三日的行程, 到咗(龍崗)鎮, 找到旅店住宿, 遇有相熟店舖,
(水客)嬸嬸就馬上放消息, 說明有香港小童出賣, 墟場人來人往, 經
常有男女在旅店門口, 喞喞細語眼望望, 他們跟我談話, 我一句也
聽不明白, 有一男子講(白話)的, 說 : 他們係(客家人), 嬸嬸回來,
看見有幾個人跟我談話, 立即制止, 帶我倆返樓上, 警告以後不准,
同別人講出自己身世, 任何事情由她作主, 可能有問題, 明天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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